“加班费申请”指的是员工在加班工作后,向公司申请应得的额外报酬。这个词通常用于描述员工在额外付出工作时间后,请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工资或津贴的过程。以下是有关于加班费申请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加班费申请1
我自至入职发展有限公司,并签订广州市劳动合同,合同约定;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周六;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第四条关于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1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计时工资;2740/一月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2540/一月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而实际上;我们现在的工作人员从入职之日起,一直为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休息4天,具体上班考勤为;
早班;08;00至16;00
中班;16;00至00;00
晚班;00;00至08;00
行政班;12;00至20;00
2、加班费计算的工资基数为;1440元/月
由此可见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我们每星期存在一天休息超时加班费,根据【劳动法】工资分配,应当遵守按劳务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及以下列相关条款;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报酬。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务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一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务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下,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定期限劳动合同。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工资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与所述,请公司按劳动合同、劳动法、确定加班计算方式,支付下列款项
1.请求公司支付-至xx月-日,每周星期休息日双倍加班费用。
2.请求公司支付-至xx月日,平时超时加班按1.5倍计算加班费差额。
3.请求公司支付-至xx月-日,国家法定假期三倍加班费差额。
申请人;
加班费申请2
公司领导:
总经理办公室后勤科食堂在餐饮接待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月度食堂接待费用已从年初的数千元增加到11月份的近13万元,且11月份食堂招待费支出已接近公司招待费支出(13.2万元),由此可见食堂餐服人员较以往,工作量大幅度提高,由于餐服工作的特点,食堂人员的早到晚返已成常态。
12月以来,公司机构人员发生变化,公司总部的驻港人员大幅增加,考虑到饮食的卫生和方便,驻港人员统一食堂就餐,并专门提高早晚餐服务,每周一晚餐至周五早餐由食堂安排餐服人员制作菜肴提供服务,满足每餐近20人的’就餐服务。
食堂原有的加班费,是经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区分为工作餐加班费和接待餐加班费,工作餐加班费按早餐24元/人(8元/小时X3小时)、晚餐32元/人(8元/小时X4小时)核定。接待餐按接待桌数核定加班费,以接待单为依据,由食堂按人头申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发放。
由于食堂接待量和早晚工作餐就餐人员的大幅增加,需要更多的餐服人员投入到相关工作中,人力资源部门核准的现行人员加班定额确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为简化核算程序,我们考虑可否采用包干制,以300元/天包干(早餐:100元/天、晚餐及接待200元/天),每月按30天计,共9000元/月,由食堂根据人员加班情况,按劳分配,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按月发放。
特此报告!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加班费申请3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三、关于加班费的法规条文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费申请4
TO:湖南公司人事行政部
ATTN:刘部长
FM:总经办20_-8-16
SUJB:关于技术人员加班费的申请
一、申请原因:
因公司技术人员目前工作量比较大,同一人员负责的工作任务比较繁杂,存在身兼数职的现象。有的岗位,比如IT人员,实际上一直是由技术质量工程师在完成本身的技术质量工作之外,再额外负责IT、通讯等方面的工作,由此产生的较多工作量通常都是他利用加班时间完成的。
公司原来实行的调休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因生产线工作时,技术人员都必须跟进生产线工作,而生产线放休时,技术人员却因为需要跟进产品或新项目而无法休息,导致实际每月允许休息的时间少于调休时间。
为了调动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申请将现有调休制度改为加班费制度。
二、目前申请所覆盖的人员名单:技术质量工程师,电气工程师
三、建议生效时间:从20_年8月份开始实行四、加班费计算方式:按《劳动法》执行,具体计算方式如
下:
4.1平时加班加班费=底薪/21.75/8x加班小时数x1.5
4.2周六、周日加班费=底薪/21.75/8x加班小时数x2
4.3法定节日加班费=底薪/21.75/8x加班小时数x3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此致
敬礼!
申请人:/shenqing
__年__月__日
加班费申请5
申请人:
性别:女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地址:广西
现常住有效通讯地址:广州
被申请人全称:广州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XX单位性质:私营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136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晖路二楼
现办公地址:广州海珠区工业大道中313号东方红创意园
仲裁申请:
1、要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X月1X日止存在劳动关系;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依法签署劳动合同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2X0元;
3、裁决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补足因旷工扣款造成的20xx年10月工资不足额部分的24XX元;
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申请人离职的待通知金4XX0元;
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1X0元;
6、裁决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重新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双倍工资、20xx年1X月未足额工资、待通知金、经济补偿金,合计:45X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1月1日入职被申请人单位工作,任文案策划一职,主要负责公司客户的文案的编辑、撰写和项目的策划、统筹工作。申请人20xx年1月至3月的试用工资为20xx元、20xx年4月至20xx年2月的工资标准为2800元、20xx年3月至20xx年12月的工资标准为3500元、20xx年1月至8月的工资标准为4200元、20xx年9月至11月工资标准为4700元。
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单位后,尽心尽职工作,被申请人在申请人试用期间签署一份的`试用期合同,期满后,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申请人自入职以来,20xx年1月至20xx年7月被申请人单位未为申请人购买社保。20xx月8月至20xx年10月被申请人也均未依法为申请人足额缴纳社保。
20xx年10月17日下午至10月22日,申请人需请假3.5天北上参加婚礼。申请人已于10月13日提前递交请假条,被申请人表示假期长,需考虑。10月16日,申请人再次递交假条,被申请人只口头批复1.5天假期,同时临时表示申请人10月17号需出差深圳,建议申请人机票改签。申请人表示与朋友同行,特价机票无法退改,且申请人已将假期期间的项目工作妥善安排给相应人员,相关人员均已知晓。现,被申请人驳回请假需求,申请人无奈旷工3.5天。
被申请人以申请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未经事先请假擅自脱岗者,以30分钟为计算单位(未满30分钟视同一次计算),每次扣100元;达31分钟者视为旷工”进行旷工罚款,申请人连续旷工3.5天,累计罚款5300元,最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发放;被申请人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次将按照劳动合同管理中的第6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及在没有出示有效证据的情况下以“在公共平台发布事件的片面信息,以及辱骂和诽谤公司,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当即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不实的解雇通知不能算有效的离职证明,且该份解雇通知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再求职。现要求被申请人重新出具离职证明,注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信息。在被申请人没有依法支付申请人代通知金、经济赔偿金、合法结算工资及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况下,申请人一直工作到20xx年11月17日。
申请人已事先请假并妥当安排假期工作,被申请人均不批复假期,迫使申请人旷工赴约。事后被申请人以公司制度为由对申请人做出旷工罚款,并以“一年内累计旷工3次”为由在11月17日当即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而申请人连续旷工3.5天也并未符合被申请人单位制度中的“一年累计旷工3次”条件。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8条、第40条、第46条、第47条、第72条、第82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20条、第24条)《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第61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51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第14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第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如今,被申请人不愿支付经济赔偿金、双倍工资、足额工资等及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无奈之下,申请人唯有诉至仲裁委,请仲裁委查清事实,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计算公式:
仲裁请求2的计算公式:
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最多11个月的双倍月工资差额:
20xx年2月、3月的月工资为20xx元;
20xx年4月至12月期间的月工资为2800元;
合计20xx×2个月+2800×9个月=25600元。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
仲裁请求3的计算公式:
20xx年10月工资差额:4700(10月份工资标准)-71.79(请假期间无工资)-723(旷工期间无工资)-1478.21(已发)=2427元;
【10月份工资标准为4700元,计工资天数为22.75天,现10月实发1478.21元(扣除社保前),10月扣除请假相应工资为71.79元,旷工3.5天应扣除相应工资为4700-22.75×3.5等于723元。】
(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51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4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第三条)
仲裁请求4的计算公式:
待通知金:按申请人10月份的工资标准4700元;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0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0条)
仲裁请求5的计算公式:
经济赔偿金:
20xx年1月起至20xx年11月止,申请人工作年限为3年;
20xx年12月的工资标准为3500元,
20xx年1月至8月的月工资标准为4200元,
20xx年9月、10月、11月的月工资标准为4700元,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故经济赔偿金为(3500+4200×8个月+4700×3个月)÷12个月×3个工作年限=12800元。
此致
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加班费申请6
尊敬的公司领导:
xxxx年3月1日至4月17日,因xxxx、xxxxx,长期加班,节假日没有休息,晚上天天加班,有时甚至加班通宵,每天平均工作时间超出12小时,特申请将予以加班费补贴xxxxx元。
附注:相关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x日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x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x日工资报酬)
加班计算:平均日工资4170元/31天=135元(没有扣除法定休息日,如要扣除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平均小时工资135元/8小时=17元
节假日:7天x135元x150%=1418元
清明:2天x135元x300%=810元
平常加班以12小时计算:(12小时-8小时)x48天x17元x150%=4896元
以上合计加班费7124元,因本人在企业时间比较久,对企业已存在一定的感情,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特此提出予以加班费补贴20xx元。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xxxx有限公司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加班费申请7
尊敬的单位领导:
您好!我是本单位员工张,因上月加班费未计算入上月工资,故申请补助。
我在工作中一直认真负责,以百分百的热情与仔细对待每一项任务。正所谓一份付出一份收获,每一份收获都是源自自己的努力,更是证明了自己的价值。而每一份收获更是激励自己继续努力工作的力量源泉。为了能够更好地工作,证明自己的价值,所以我申请补助,望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20xx年劳动法加班费规定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xx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付加班工资,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20xx年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即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200%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200%
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150%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加班费申请8
公司领导:
X月份在公司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出色的完成了XXX等各项指标。在这些指标完成的过程中,品保部冲焊检验组员工不怕困难.不怕辛苦.加班加点,为公司的发展而奋斗。在此,特向公司领导申请加班费用,请领导酌情批示。
附加班明细:
20xx年x月x日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
申请人:xxx
加班费申请9
申请人:xxx,男,汉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市xxx区xxx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x路xxx号。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
以上二项合计: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995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20xx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940元(20xx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个小时*4周*12个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个小时*3天*12个月*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签名)
年月日
加班费申请10
市南区政府:
规范补贴后,我局一直严格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杜绝了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支出。但是由于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特殊性,以及市南区在青岛市的地位和迎会迎检多的工作特点,经常需要加班、加点,建议给予补贴。
一是节日不放假,周六周日不休息,全员上岗。
二是遇到迎会迎检需要加班加点延时执法。
三是各中队、局机关全年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四是夜间执法。五是我们的执法工作全是在户外进行,其户外工作量、工作时间比其他部门都多。
由于目前执法力量不足,全体执法队员经常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特别是户外执法工作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队员的身心健康。
在规范补贴以前,为了调动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我们一直给予适当补贴作为补偿。
但是规范补贴后,执法队员的额外劳动难以得到补偿,不仅影响了工作积极性,也不符合《劳动法》按劳取酬的公平原则,目前已经显现出一些负面影响。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我们建议上级机关给予协调,解决户外工作补贴、节假日加班补贴、夜间工作补贴问题。
当否,请批示。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加班费申请11
尊敬的领导:
上月7、8、9月份由于部门人员编制不到位,人员紧张,多数员工本休日加班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员工加班加点、不说不讲,始终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确保了整个度假村的安全。由于本部不存在说淡旺季,且"十一"黄金周将近,部门实在无法进行大量的调休。
经研究,请示度假村领导,给予本休日加班加点的员工发放加班费。
妥否,请批示。
申请人:
年月日
阅读拓展: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加班费申请12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一、请求执行被申请人依法应支付给申请人拖欠工资、通讯费午餐补助、等款项共计8217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请求强制被申请人依法为申请人补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20__年11月至20__年3月)的各项社会保险。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业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__年五月十一日做出_____劳仲裁字[201_____]第0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以上请求均是终局裁决),现在裁决书已经生效,并且规定的履行期限(生效后七日内)已过被申请人拒不遵照裁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加班费申请13
被告:有限公司
申请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XX年3月至XX年2月期间的加班工资10233.2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XX年2月份工资96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自XX年3月起每月按960元支付申请人生活费直至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工作止;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足申请人XX年3月至XX年2月期间最低工资差额部分1200元;
5、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返还XX年1月至XX年2月期间的依法应由被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600元;
6、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XX年5月至XX年12月期间以及XX年3月至XX年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XX年5月,申请人进入被申请人处从事机械加工工作,自XX年1月被申请人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但缴纳社会保险时,被申请人要求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的一半,否则就不为申请人缴纳。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双休日仅休息一天,节假日有时也加班,但被申请人未支付申请人相应的加班工资。被申请人每月支付的工资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XX年3月,被申请人找理由就没有安排申请人工作,但没有支付申请人相应的`生活费。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为了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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